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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省级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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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1.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工作责任感。

2.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实习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从事实际工作的初步知识。

二、实习方式与时间

1.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

2.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指导教师,确保学生实习安全、顺利进行。

3.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主实习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4、实习时间原则上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按学校教务处核准的实习计划执行。

5.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实习工作。

三、实习地点

实习地点以能满足教学要求和就近安排为原则,以选择教育资源丰富且重视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为宜。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校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每学期实习计划。

2.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须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实习大纲是组织学生实习的主要依据,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编写。实习大纲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3)实习要求

(4)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5)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实习组织与管理

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院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根据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和本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实习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工作总结等。

六、实习工作的实施

1.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应于实习前组织实习动员,向学生宣讲实习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便于学生选择实习单位,同时为自主实习的学生留足联系实习单位的时间。

2.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的,学院应在每个基地单位至少安排1名指导教师,负责与基地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3.实习期间,学院应为自主实习的学生安排一定数量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答疑解惑,并协调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会同有关人员编写实习指导书;

(2)全面负责实习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各种教学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学习、思想及生活等问题;

(3)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行为;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5)认真搞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八、实习学生

1.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实习。

2.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2)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九、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

2.实习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载。

3.非独立开设的实习也应进行成绩考核,并按一定比例纳入有关课程总成绩。

    十、检查与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学院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建议等。

2.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组织管理;(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实习教学质量;(4)安全管理等。

3.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与效果。

4.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实习工作,激励先进,表彰为实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学院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一、自主实习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1.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2.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二级学院要明确自主实习要求,切实加强自主实习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自主实习任务和目的顺利实现。

3.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

4.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在实习工作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5.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充分做好实习准备,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6、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其它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7.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做好实习日志,清晰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实习结束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并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批阅后,与实习鉴定表、专题作业或论文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一并密封于档案袋内,由学生带回交所在二级学院。

8.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考核。考核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有关材料,对实习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形成最终实习成绩。

    十二、经费使用

实习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师范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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