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规章制度
 
 
 
 
 [信息库]     >> 规章制度 >> 中心规章制度 >> 正文
 
 
 
 
 
 
团体辅导活动室管理制度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省级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09
  查看:1
  来源:

团体辅导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团体辅导活动室的正常运行,顺利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团体辅导活动室是学院师生进行团体辅导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原则上不能挪作他用。

2. 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教师临时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周提交申请表,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课时。

3. 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实验守则

1. 学生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不得吸烟或吃东西。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动用未经许可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仪器设备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服从任课教师的指令和安排。

3.爱护仪器设备。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如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遵照相关办法处理。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整理后放回原位。

4.实验结束后,清理现场,打扫卫生。

5.未经许可,不准随便进入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实验室安全。

2.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实验辅助设备及零、配件以及实验室内的一切公用设施。


下一条:微格教学录播室管理制度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