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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室巡视制度(试行)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省级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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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室巡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及时了解各实验室运行和使用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其重要的管理职能部门,特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验室巡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巡视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巡视人员及巡视时间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全体同志都要参与巡视工作,掌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动态,解决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各实验室效益评估的基础数据。

第四条    要求参加巡视的同志务必在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内对相应的实验室进行全方位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五条    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实地深入到实验室巡视一次(特殊情况安排的巡视任务除外),并做好巡视记录,原则上巡视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第三章           巡视内容

第六条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要求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必须深入到各实验室,重点巡视实验教学的准备情况,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情况,实验室的水、电、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情况以及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除潜在的影响实验教学的各种因素。

第七条    按照实验教学的安排,在放假前必须深入到各实验室,重点巡视实验室总电源是否关闭,水闸是否关闭,大精贵重仪器设备是否安全存放,门窗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封闭锁好等,认真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实验室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    日常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实验室的环境卫生、设备使用情况、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使用情况、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情况等。

第四章            巡视方式

第九条    实验室巡视必须到现场走访,具体查看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课程安排表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巡视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验室巡视记录(见附件1《成都大学实验室巡视记录表》及附件2《成都大学实验室巡视记录汇总表》)。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作为实验室日常巡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日常巡视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以及突出问题的解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具体负责制定实验室巡视工作方案,以及日常工作的布置、安排、督促和落实。

第十二条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如果遇到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每学期期末要撰写实验室巡视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学院(中心)须结合本学院(中心)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巡视制度并有效实施,每个月及学期末将巡视结果汇总、小结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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