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制定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负责制定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三条 会同各实验室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等。
第四条 认真抓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考核、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 切实抓好各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和卫生,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六条 积极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保证各教学和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
第八条 定期检查、总结和汇报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师范学院
2017年9月